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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关于坛丘等五个乡镇撤乡建镇有关事项的通知
中国共产党吴江市委员会(批复)

吴委发〔19943

各乡镇党委:

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,撤销坛丘乡、莘塔乡、金家坝乡、青云乡、菀坪乡,分别建立坛丘镇、莘塔镇、金家坝镇、青云镇、菀坪镇。为此,市委就坛丘等五个乡撤乡建镇中的有关事项,决定如下:

一、中共坛丘、莘塔、金家坝、青云、菀坪乡委员会,更名为坛丘、莘塔、金家坝、青云、菀坪镇委员会,届次、任期不变;

二、坛丘、莘塔、金家坝、青云、菀坪乡农工商总公司,更名为坛丘、莘塔、金家坝、青云、菀坪镇农工商总公司,任期不变;

三、上述五个乡的党委、农工商总公司的领导干部职务、其称谓相应改变,不再重新任命干部,管理权限不变。

中共吴江市委员会

19943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