吴委发〔1994〕3号
各乡镇党委:
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,撤销坛丘乡、莘塔乡、金家坝乡、青云乡、菀坪乡,分别建立坛丘镇、莘塔镇、金家坝镇、青云镇、菀坪镇。为此,市委就坛丘等五个乡撤乡建镇中的有关事项,决定如下:
一、中共坛丘、莘塔、金家坝、青云、菀坪乡委员会,更名为坛丘、莘塔、金家坝、青云、菀坪镇委员会,届次、任期不变;
二、坛丘、莘塔、金家坝、青云、菀坪乡农工商总公司,更名为坛丘、莘塔、金家坝、青云、菀坪镇农工商总公司,任期不变;
三、上述五个乡的党委、农工商总公司的领导干部职务、其称谓相应改变,不再重新任命干部,管理权限不变。
中共吴江市委员会
1994年3月2日